近日,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全文,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懲戒辦法》有關情況。
公安部介紹,《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其中,詳細列出懲戒對象為:
《懲戒辦法》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懲戒辦法》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懲戒對象范圍,堅持依法懲戒,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范圍,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更具操作性。同時,《懲戒辦法》明確列出針對哪些人實施懲戒、針對哪些行為實施懲戒,主要目的是讓社會公眾清楚認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行為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實現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懲戒辦法》還規定,在懲戒期限內,相關行業對被懲戒人員本人的銀行賬戶、互聯網賬戶、電話卡的多項功能進行限制,從技術層面嚴防再犯。
《懲戒辦法》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
同時,《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堅持公開公正、保障權益。《懲戒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書面告知條款,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懲戒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懲戒辦法》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設立申訴渠道,對于發現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總臺央視記者 陳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