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各類求職詐騙犯罪4708人。該類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有的求職人員渴望“高薪”“穩定”就業的心理,處心積慮設置“求職陷阱”,導致不少求職者徒費精力、財力,有的甚至身陷囹圄。廣大群眾特別是求職人員需高度警惕并增強防范意識、識別能力。
一、虛構招聘“精心做局”,騙取相關費用。辦案發現,一些求職詐騙犯罪已逐漸流程化、套路化:有的不法分子依托勞務中介機構、互聯網平臺發布虛假招聘廣告,夸大薪酬待遇,吸引被害人報名,騙取定金等錢款;有的還偽造應聘地點、組織虛假招聘考試、辦理虛假入職手續等,營造被害人成功入職假象,進而騙取介紹費、培訓費、服裝費等。整個流程“完整”“規范”,與真實招聘并無明顯區別,被害人難以識別真假。如李某某、姜某等5人詐騙、虛假訴訟案。李某某成立一公司,以提供“高端就業、有償服務”為名發布虛假招聘廣告,約定先收取10%的定金,面試通過后再收取90%的尾款。姜某等人組織被害人參加“官方”筆試、面試,再向被害人謊稱通過面試,騙取被害人補交尾款。該公司自成立至案發,共騙取40余人870余萬元。還有的不法分子運用大數據精準定位有特定就業需求的群眾,針對性發布虛假廣告,營造正規經營假象,將被害人引入騙局。如王某某等18人“套路運”詐騙案。被告人先后在北京、無錫、常州、寧波等多地成立22家空殼物流公司,在網絡招聘平臺發布招聘貨車司機的虛假廣告,吸引群眾到上述物流公司應聘,再誘騙繳納高額押金、加盟費或申請貸款購車“入職”。被害人“入職”后往往面臨接單難、退車難、退款難等困境,不僅難以獲得工作報酬,前期投入也“打水漂”。該案中,共有1000余人被騙2000余萬元。
二、打著“正規機構”旗號,招聘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的犯罪團伙通過注冊公司、入駐寫字樓、正規招聘平臺招攬員工、繳納醫保社保等方式,將自己包裝成為合法經營企業,再招聘人員暗中從事詐騙、賭博、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如劉某某、張某某等12人詐騙案。盧某某、梅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設立一生物科技公司,通過招聘網站、介紹入職等方式招募劉某某、張某某等高校畢業生擔任網絡客服,利用話術虛假宣傳鹿茸類食品保健功效,共詐騙433萬元。值得關注的是,有的不法分子將犯罪活動拆分為若干步驟,將其中一個步驟作為工作內容招募兼職人員參與,個別求職心切的被害人通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犯罪活動的業務員、“工具人”。如羅某某詐騙案中,羅某某在QQ空間上瀏覽到不法分子發布的招聘信息并主動聯系,對方要求羅某某冒充淘寶客服人員撥打被害人電話,以贈送小禮品為名義獲取被害人真實地址等信息,并按每條信息7至8元的價格計算報酬。羅某某工作一段時間后,發現上述信息被用于詐騙犯罪,但受高薪誘惑,仍按要求撥打電話。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共獲取被害人真實身份、收貨地址等信息3000余條。
三、編織“付費內推”謊言,虛構人脈騙取錢財。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職者希望獲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聯網等平臺發布廣告,以“國企、央企工作內推”“落戶安置”等為噱頭,暗示能以非正規渠道解決就業、落戶等事宜,以此詐騙群眾錢款。如郭某詐騙案。郭某利用應屆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編造可“內部推薦”某機場、航運公司等工作并“優先錄取”等謊言,騙取88名應屆畢業生1300余萬元。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噓或偽造自己“有身份”“有關系”的假象,謊稱可以“走后門”幫助找工作等,收取“辦事費”“好處費”等詐騙錢財。如朱某詐騙案。朱某冒充某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虛構自己系某區管委會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門、國企等地工作、換崗、升編等需打點關系、補繳社保等為由,詐騙500余萬元。
四、瞄準靈活就業群體,利用新就業形態精準設局。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眾多。不法分子利用他們工作時間、地點、形式相對靈活的特點,借助短視頻、社交軟件等平臺精準投放兼職刷單、游戲代練、APP推廣測試等廣告,騙取被害人錢財。如蔡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被害人待業期間得知可下載某APP兼職刷單獲利,遂下載該APP以兼職刷單。該APP以刷單半天關注公眾號得傭金后再刷福利墊付單等理由層層設局,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賬戶轉賬;在被害人將刷單報酬和墊付資金提現時,APP又以銀行卡號輸入有誤、賬戶信譽分不夠等為由,繼續要求被害人轉賬,騙取被害人19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醒,求職有陷阱,擇業需謹慎。廣大群眾在求職應聘過程中,要進一步增強防詐防騙意識,不輕信“高薪”等招聘信息,不隨意泄露個人信息,不輕易支付相關費用。發現虛假招聘、相關企業從事非法活動等情形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保留證據,及時以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