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實施《貴陽市城鎮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經2023年8月30日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24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發布會獲悉,近年來,貴陽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黨的二十大對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決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根據養老服務的形勢變化和實際需求,連續多年將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列為政府民生實事,結合“強省會”行動和“一圈兩場三改”建設,著力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2021-2023年建設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89個,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養老設施總量、服務供給能力、服務保障水平持續提升。
《規定》結合貴陽市實際,以“小切口”“小快靈”方式制定地方性法規,有幾大亮點。
職責明,強化部門聯動。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級政府及其多家職能部門,必須在屬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統籌協調相關工作事項,促使各級各部門既各司其職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并保障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法規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
一是加強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二是建立由民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財政、應急等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三是研究處理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四是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經費和需要政府投資建設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法規還明確了由民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和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措施實,突出科學實用。針對貴陽市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從規劃建設的源頭進行嚴格管控,盡快補齊短板,滿足養老服務需求,法規第四條至第十條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的責任主體、程序、內容、規劃落地保障措施,以及新建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具體要求、統籌配置既有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措施、竣工規劃核實及驗收等分別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建設單位在編制居住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應當在規劃設計圖紙中標注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具體位置和建設面積。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查設計方案前,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二是分期開發的居住區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安排在首期建設,并書面明確具體時間進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安排在首期建設的,應當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完成。三是明確了新建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規范建設,且單處養老服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四是既有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規范,結合城市功能優化更新、老年人現狀等因素,采取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統籌配置。
管理嚴,保障移交運維。針對貴陽市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在移交和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確??⒐を炇蘸细竦呐涮尊B老服務設施規范移交、移交后規范管理并持續運營,細化上位法原則規定,第十一條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移交的時限、方式、具體要求、責任主體和移交后的管理主體作了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確需改變用途或拆除后進行補救、鼓勵制定優惠政策、使用情況檢查等方面的措施分別作了規定。
一是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用途或者拆除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配置不少于原面積和不低于原標準規范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三是鼓勵專業化養老服務企業或者組織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推動智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供便捷化、精準化、智能化養老服務。
《規定》將貴陽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納入法治化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對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文圖:人大論壇全媒體記者 王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