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是新中國憲法70周年。70年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憲法緊密相連、同頻發展,互為表里、相得益彰。
從歷史發展看,黨領導人民建立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民主探索也是黨領導人民制憲修憲的法治實踐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領導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等憲法性文件,對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參議會制等政權組織形式作出規定,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萌芽探索。1949年9月,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莊嚴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82年憲法總結經驗教訓,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發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可以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憲法一以貫之確立下來的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厚重的歷史根基、堅實的法治基礎和深厚的社會土壤。
從實施效果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黨的領導是憲法確立的最高政治原則,人民當家作主是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憲法明確的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有機統一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法律規范、制度運行全過程各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有過深刻論述,鮮明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有效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
從方向道路看,我國憲法為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實踐充分證明,我們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我國社會土壤中成長起來的,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我們走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完全適合我國國情的正確道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首先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信,有自信、有志氣宣傳中國憲法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優勢和強大生命力,有骨氣、有底氣同一切歪曲、抹黑、攻擊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錯誤言行作斗爭,決不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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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蔡春玲 審核:李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