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寧夏銀川西夏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楓橋式共享法庭”受理的首例葡萄酒領域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成功化解。該案件的成功處理,不僅及時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原告挽回了全部經濟損失,維護了原告的商業(yè)名譽。
據了解,寧夏某酒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在葡萄酒釀造、生產領域深耕多年,企業(yè)名稱、生產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證在行業(yè)內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自2020年開始,寧夏賀蘭某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與深圳某葡萄酒銷售有限公司私自在自己生產銷售的三款干紅葡萄酒外包裝上,使用了寧夏某酒莊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名稱、生產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證,導致消費者無法識別葡萄酒的來源,易使消費者誤以為葡萄酒系原告生產,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2023年6月,寧夏某酒莊有限公司突然收到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的傳票通知,得知市場上銷售的三款葡萄酒外包裝上印有自己公司名稱、廠址、食品生產許可證,該葡萄酒產品已經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權。最終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寧夏某酒莊有限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100000元,寧夏賀蘭某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與深圳某葡萄酒銷售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隨后,寧夏某酒莊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寧夏賀蘭某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與深圳某葡萄酒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24年7月16日,西夏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楓橋式共享法庭”受理該案件后,法官仔細翻閱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并認真研究了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系葡萄酒釀造、生產、銷售企業(yè),而且雙方曾經有著商業(yè)合作的歷史淵源,于是法官抱著試一試的想法主動撥通了雙方的電話,通知其8月12日到法庭進行溝通協商。
通過3個多小時的溝通,被告公司負責人表示由自己負責清償常州市金壇區(qū)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全部義務和有關執(zhí)行費用,同時再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50000元,并承諾將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公司名稱、廠址、食品生產許可證,原告接受了被告公司的調解意見,表示雙方的糾紛至此全部了結。(中國日報寧夏記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