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新中國首部基礎性、綱領性、綜合性對外關系法律,是完善涉外法律體系、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是新中國對外關系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西方某些人認為中國外交“咄咄逼人”。與此相反,這部對外關系法呈現出不同的畫面,強調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
這部法律展現了廣泛的全球視野,承諾“促進大國協調和良性互動”,按照親誠惠容理念和與鄰為善、以鄰為伴方針發展同周邊國家關系,堅持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
當然,對外關系法也明文規定,對于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一些外部觀察者似乎對此特別關注,甚至據此將整部法律解讀為中國政府擴大反制外國敵對措施的“法律工具箱”。事實上,這部新法律是一項全面的立法,是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系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法律。這部法律規定,中國推動踐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
對于那些想更好理解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人來說,這部法律大有助益,因為它清晰地展現了中方這一愿景。
本文譯自《中國日報》6月30日社論
原標題:New law provides an unequivocally clear picture of China's independent foreign policy of peace
出品:中國日報社論編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