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
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
維護國家安全
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我們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發揮好自己的力量
一起保衛國家的安全
2023年4月15日,是第8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
問: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怎么產生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問: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問: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憲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問: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問: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問: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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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
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
國家安全 共同守護
(國安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