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對國際規則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需求。當前在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方面,存在規則兼容性不足、國家間數字鴻溝擴大、各國對技術進步帶來的風險認知差異較大等情況。面向未來,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推動規則構建,為全球數字貿易發展與疫后經濟恢復,營造更加開放包容、平等合作、高效監管、風險可控的制度環境。
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推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對國際規則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多需求。截至2022年7月底,包含數字貿易的全面協定已達到120個,較去年4月增加11個,涉及約70%的世界貿易組織 (WTO) 成員。總體看,國際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近年來取得積極進展,尤其在促進數字貿易發展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此外,議題范圍持續向數字經濟治理領域廣泛滲透,平臺路徑多元并存,各有側重,全球數字貿易協定網絡不斷完善,并且更加重視監管協調、創新合作、基礎設施支撐及科技倫理考慮等。
近年來,中國先后通過并公布了《網絡安全法》《數據保護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配套法規條例。同時,中國還高度重視開放包容合作,一方面推動地區合作,包括落實《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RCEP),正式申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DEPA) 和《全面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 (CPTPP) 等高水平規則協議等;另一方面強化數字貿易領域的國際治理合作,在WTO電子商務談判中提出代表發展中國家利益的中國方案,在第12屆WTO部長級會議上推動各方就電子傳輸暫免關稅問題達成共識,倡導各方共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貢獻中國智慧。
盡管已取得不少新進展,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仍面臨一系列挑戰:
首先,規則的兼容性不足,制約廣泛適用。數字貿易規則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全球范圍內的互聯互通和互操作性。當前,數字貿易相關協定及非約束性制度安排大量涌現,在規則議題和內容表述上趨同,但機制設計和實施保障等方面差異很大,使得全球范圍內的制度聯通、政策對接與監管協調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導致合規成本較高。此外,國際上就數字貿易統計存在分歧,各協定關于“跨境數據傳輸”“數字服務”“數字身份”等界定還存在不一致甚至缺漏,進一步限制了規則的廣泛適用。
其次,核心規則上各國訴求差異明顯。跨境數據流動是數字貿易發展的重要前提,也是規則制定的核心議題,事關各國數據安全、國家安全、網絡犯罪監管與個人隱私保護等,很難用統一規則滿足各國不同的監管訴求。近一年來,一些國家就跨境數據流動出臺新規,但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數據視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加以保護,令競爭加劇,國際互信明顯不足,進而導致規則制定仍未達成廣泛共識。尤其是由于發展水平差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分歧更大。若各方訴求難以及時有效彌合,未來多邊數字貿易治理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第三,數字鴻溝制約發展中國家深度參與數字貿易規則制定。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為發展中國家融入經濟全球化、參與國際分工合作提供了新機遇,成為促進全球數字紅利轉化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路徑。但是,發展中國家數字經濟發展與治理能力不足,限制了這一潛力的充分釋放。對全球規則制定的參與度也有待提升,否則,規則制定無法充分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訴求,并給予針對性解決方案,也就難以達成更廣泛的共識、推動更大范圍的數字貿易合作。
第四,各國對技術進步所帶來的風險挑戰存在認知差異。數字貿易發展帶有明顯的技術驅動性,由于各國技術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對技術走向及可能的風險挑戰認識不一,各方在平衡發展與安全、創新與監管上的態度各不相同,數字貿易規則走向和能否有效執行也存在不確定性。
雖然各國在具體的數字貿易規制安排仍存較大分歧,但對于規則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根源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面向未來,各國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推動規則構建,為全球數字貿易發展與疫后經濟恢復,營造更加開放包容、平等合作、高效監管、風險可控的制度環境。
立場態度上,要堅持平等協商,提高互信水平。應以監管互操作而非制度政策統一為目標,以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和治理能力建設,以及提升互信作為重要前提,在數據流動、市場準入、數字產品服務稅收等重點議題上,采取靈活、循序漸進的機制安排,持續推動削減數字貿易壁壘。
治理理念上,要堅持開放合作,增強技術包容,充分挖掘數字貿易與數字經濟的發展潛力。為此,規則制定既要強調與新興數字技術良性互動,也要加強對平臺經濟、數據確權、AI等基礎理論的研究支撐,不斷創新監管模式。要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
制定路徑上,要堅持多元共促,多平臺共建。各國應就數字貿易治理開展平等對話和充分溝通,尊重不同發展階段國家的利益訴求,協調各國立場與政策,加快構建符合數字貿易發展需要的國際規則制度體系。
能力建設上,要持續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務實支持。要重視知識援助,多渠道、多平臺、多領域為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提供技能培訓和能力建設支持;通過資金援助、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等方式,支持和幫助發展中國家彌補數字基礎設施和規制短板,加快彌合數字貿易發展和治理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