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如有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線索,請及時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或登錄www.12339.gov.cn網站進行舉報。國家安全的真正實現有賴于人人參與、人人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