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北京4月27日電(張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以來,迄今已逾十年。2008年至2017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1101件,案件數量持續呈現高位運行態勢。為客觀反映十年來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情況,探索總結十年來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規律,引導提升用人單位的管理水平和勞動者的理性維權意識,進一步提升勞動爭議案件審判能力和水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十年來的勞動爭議審判情況進行了總結,并形成了《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
案件類型情況:涉及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件為18194件,占比58.5%;涉及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案件為8775件,占比28.21%;涉及工資差額的案件為8826件,占比28.38%;涉及加班費的案件為8864件,占比28.5%;涉及獎金或提成的案件為5909件,占比19%;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案件為5362件,占比17.24%;涉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案件為18685件,占比60.08%;涉及社會保險(包含工傷保險)的案件數為14138件,占比45.46%,其中工傷保險案件占比為19.4%;涉及勞務派遣的案件數為2028件,占比6.52%;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數為1590件,占比5.11%;勞動者為男性的案件數為18039件,占比58%,勞動者為女性的案件數為13062件,占比42%。
數據顯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占比較高。60%以上的勞動爭議案件系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引發,主要集中在以下幾種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但未支付經濟補償、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等。
案件訴訟請求多,新類型案件呈現增長態勢。只有極少數案件是單一訴訟請求,絕大部分案件至少包括以下兩種以上的訴訟請求: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工資差額、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獎金或提成、確認勞動關系等。涉及風險抵押金、激勵獎金、特殊福利、網絡平臺等新類型案件日益增多,審理難度增大
此外,違反勞動基準的問題依舊突出。用人單位未按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勞動者嚴重超時加班、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費、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程度不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工傷和患職業病的勞動者不能得到及時充分救濟等問題依舊突出,勞動者的核心權益保障仍需加強。
為順應勞動爭議案件專業化審判的需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底設立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合議庭(后更名為勞動爭議案件辦公室),集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和人事爭議案件,有效緩解了《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急劇增加的問題,有力地促進了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的統一。
考慮到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往往因不易請假、日常工作時間參加訴訟存在一定現實困難的情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先后推出勞動爭議“晚間法庭”和“周末法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安排晚間或周末開庭,極大的方便了勞動者訴訟,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編輯:黃碩 于熙)